近日,国务院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
可以预见,随着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上升为国家意志,药企及广大医药人将面临来自药监局、卫计委、发改委、医改办、税务、工商、公安、审计、物价等多部门的监管,全方位360度无死角随机检查,多部门联合执法共同监管将成医药行业监管新常态。
而“失信联合惩戒”、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将会让违法违规失信经营行为付出更高的代价!
随机检查、联合执法上升为国家意志
近日,国务院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总理力推“放、管、服”)。要点指出,加强监管创新,实施公正监管,推进综合监管。其中,有两点特别值得我们注意:
1、随机、突击检查无处不在
国发〔2016〕30号文表示: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力争2017年实现全覆盖。
与信用监管、智能监管联动,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加大“信用中国”网站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
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2、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上升为国家意志
国发〔2016〕30号文提出: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消除监管盲点,降低执法成本。
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市场监管,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强化市场监管中的作用。
可以预见,随着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上升为国家意志,药企及广大医药人将面临来自药监局、卫计委、发改委、医改办、税务、工商、公安、物价等多部门的监管,全方位360度无死角随机检查,多部门联合执法共同监管将成医药行业监管新常态。
而国家信用体系建设也在不断加强。建立市场诚信档案,推行“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制度以及市场退出机制,将会让药企违法违规失信付出更高的代价!
九龙治水,各有新招
近期,各相关部委针对医药行业出台的监管政策不少。现将其中直接涉及医药企业和医药人的监管政策和行动盘点如下,其中不少为多部门联合行动。
1、国务院医改办
国务院医改办于5月中旬,连发两文《关于确定第四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增加上海等7省(区、市)开展综合医改试点的函》,文件的直接结果是: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已由4个扩大到11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扩容至200个。
按相关文件精神,“试点”省份和城市将推行“两票制”。
换言之,目前“两票制”已无缝覆盖了14个省、扩散到了分布于31个省市的200多个地级市、涵盖了约8000家公立医院、重新切分了近万亿的市场蛋糕份额!
2、国家发改委
5月27日,为规范药品价格行为,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在全国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从6月1日起开展全国药品价格专项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含原料药及药品的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社会零售药店)位列此次检查对象之首!
放开并不等于不管,相反,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加强医药行业价格监管,依法保障经营者自主定价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加强对经营者生产销售活动和价格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
3、国家药监总局
5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94号)》,要求各地对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公告要求所有药品批发企业首先开展自查,对本企业是否存在涉嫌挂靠、走票等10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将自查与整改报告于2016年5月31日前报送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各省市药监局为了贯彻国家总局“94号公告”精神,纷纷下发针对“挂靠、走票”等违法经营行为的专项整治通知。截止目前已经有30省市亮剑药品违法经营,一张弥天大网已然从天而降。
各省药监部门的《暗访检查办法》,就是落实总局“94号公告”和省局专项整治通知的雷霆行动!你不自查整改,相关部门会“暗访检查”。
4、国家卫计委
5月20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第十八次会议暨2016年卫生计生行风建设工作视频会议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
工商总局就继续加大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包括收受回扣、有偿转诊、虚假宣传等损害患者利益的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和有关市场主体进行有效监管等作了发言。
税务总局就将医药行业发票使用情况的查处工作常态化管理,打击药品、医疗器械行业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医药购销企业购涉税情况检查等作了介绍。
国家卫计委副主任马晓伟出席会议并讲话,指出,要在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等方面全面发力,紧抓“九不准”、医用耗材专项整治等重点问题。
这是继“九不准”后,《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施行以来新一轮商业贿赂治理的延续。根据规定,对触碰商业贿赂“红线”的药企设立“黑名单”,一旦进入黑名单、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其产品在公立医疗机构招标、采购评分时将被减分,情节严重的甚至将被禁入。
5、国家公安部
5月24日,根据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公安部派驻国家税务总局联络机制运行暂行办法》,公安部在国家税务总局挂牌设立“公安部派驻国家税务总局联络机制办公室”,并选派专门人员任联络员。
联络办的正式挂牌,标志着联络机制进入实体化运作的新阶段、标志着警税协作防范和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进入了新的阶段。
公安部副部长孟庆丰指出,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公安部派驻国家税务总局的做法,积极推动在省、市两级建立健全公安派驻税务联络机制。
将重点打击发票虚开、打击非法发票买卖、打击严重偷逃税行为。自各省“挂靠走票”等专项整治通知下发以来,当地药监和公安部门已就整治工作展开密切配合,以到物流公司附近蹲点守候、到终端拦截检查、到医药仓库抽查往来车辆等方式,重点对个人经营药品、无证经营药品、未按要求运输配送药品、挂靠经营体外循环不入库、证票货严重不符等行为加以整治处罚。
6、国家税务总局
4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签署《信用互动合作框架协议》,通过建立信用互动机制,发挥各自职能和优势,实现税收管理领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
今后税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在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同时,突出两部门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加大对违法失信企业的联合打击力度,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环境。
7、国家审计署
审计部门也把医药行业乱象列入重点审计对象。2015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作审计报告时表示,由于发票监管不严,药企偷税漏税、虚开增值税发票问题突出,抽查的65家企业虚开药品销售发票200多亿元,偷逃税60多亿元! 表示未来将促进加强对药品经销企业的监控分析,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征管制度,强化对医药等重点领域的税务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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